项目融资有哪些种类 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都有哪些
韦俊律师,南宁宾阳企业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项目融资有哪些种类
项目融资有哪些种类
一、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无追索的项目融资也称为纯粹的项目融资,在这种融资方式下,贷款的还本付息完全依靠项目的经营效益。同时,贷款银行为保障自身的利益必须从该项目拥有的资产取得物权担保。如果该项目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建成或经营失败,其资产或受益不足以清偿全部的贷款时,贷款银行无权向该项目的主办人追索。
无追索权项目融资在操作规则上具有以下特点:
1、项目贷款人对项目发起人的其他项目资产没有任何要求权,只能依靠该项目的现金流量偿还。
2、项目发起人利用该项目产生的现金流量的能力是项目融资的信用基础。
3、当项目风险的分配不被项目贷款人所接受时,由第三方当事人提供信用担保将是十分必要的。
4、该项目融资一般建立在可预见的政治与法律环境和稳定的市场环境基础之上。
二、有限追索权项目的融资
有限追索权项目的融资
除了以贷款项目的经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和取得物权担保外,贷款银行还要求有项目实体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贷款行有权向第三方担保人追索。但担保人承担债务的,以他们各自提供的担保金额为限,所以称为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的有限追索性表现在三个方面:
1、时间的有限性。
即一般在项目的建设开发阶段,贷款人有权对项目发起人进行完全追索,而通过“商业完工”标准测试后,项目进入正常运营阶段时,贷款可能就变成无追索性的了。
2、金额的有限性。
如果项目在经营阶段不能产生足额的现金流量,其差额部分可以向项目发起人进行追索。
3、对象的有限性
贷款人一般只能追索到项目实体。
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都有哪些
即银行对一些经营状况好、信用可靠的企业,授予一定时期内一定金额的信贷额度,企业在有效期与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
2、信用担保贷款
当企业提供不出银行所能接受的担保措施时,如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信用保证人等,担保公司却可以解决这些难题。
3、买方贷款
如果企业的产品有可靠的销路,但在自身资本金不足、财务管理基础较差、可以提供的担保品或寻求第三方担保比较困难的情况下,银行可以按照销售合同,对其产品的购买方提供贷款支持。
4、异地联合协作贷款
有些中小企业产品销路很广,或者是为某些大企业提供配套零部件,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松散型子公司。在生产协作产品过程中,需要补充生产资金,可以寻求一家主办银行牵头,对集团公司统一提供贷款,再由集团公司对协作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当地银行配合进行合同监督。
5、项目开发贷款
一些高科技中小企业如果拥有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初始投入资金数额比较大,企业自有资本难以承受,可以向银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
6、出口创汇贷款
对于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银行可根据出口合同,或进口方提供的信用签证,提供打包贷款。
7、自然人担保贷款
2002年8月,中国工商银行率先推出了自然人担保贷款业务,今后工商银行的境内机构,对中小企业办理期限在3年以内信贷业务时,可以由自然人提供财产担保并承担代偿。
8、个人委托贷款
个人委托贷款,即由个人委托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一种贷款。
9、无形资产担保贷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无形资产都可以作为贷款质押物。
10、票据贴现融资
这种融资方式的好处之一是银行不按照企业的资产规模来放款,而是依据市场情况来贷款。
南宁宾阳企业合同律师
版权所有